伸马物业,新冠防控进行中----(.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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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提示:
当前,我省本次疫情已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疫情进入收尾阶段。提醒广大群众,
、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出门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
、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群众要尽快完成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免疫屏障。
3、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4、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伸马物业(0年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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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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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确诊病例7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0-0-:50·红星新闻0月8日0—4时,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广西3例,云南3例,天津例,辽宁例,上海例,湖南例,福建例,山东例,陕西例),含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湖南)。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7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53例(其中重症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累计确诊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0月8日4时,据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9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7例(境外输入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例。其中,香港特别行*区53例(出院例,死亡3例),澳门特别行*区77例(出院64例),台湾地区例(出院例,死亡例)。
信息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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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第三剂疫苗!黑龙江省卫健委最新提醒黑龙江日报-0-9近日,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构筑人群免疫屏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等多地启动第三剂次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
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健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好我省新冠病*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下发的《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以及疫苗说明等相关要求,不久前发布的《黑龙江省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可供借鉴。
一、可以接种的情况
、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60/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3、心脏病做过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手术的,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可以接种。
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可以接种。
3、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可以接种。
3、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可以接种。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若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可以在监护人陪同下接种。
二、暂缓接种的情况
、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或其它病*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合并感染等。暂缓接种。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暂缓接种。
三、不可以接种的情况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接种新冠疫苗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不再接种。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8、淋巴瘤、白血病,不能接种。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不能接种。
四、其他情况
、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痊愈6个月后接种剂新冠病*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新冠灭活疫苗在4-天完成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3、现阶段普通群众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4、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5、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我省4小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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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巴彦县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调整新闻夜航-0-9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咨询组综合评估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0年0月8日4时起,将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浩鹏世纪花园小区、恒隆花园小区和巴彦县松花江乡民胜村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0年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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