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坦白、信任
……
是婚姻最本质的要求吗?
试想婚前美满如意,
婚后却意外得知对方隐瞒病史,
这样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年1月,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宣判。
案件中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独有偶,
近日,
“丈夫隐瞒患癌史
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的话题
也引起了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