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联动和良性互动。
各城乡参保居民: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黑医保函〔〕74号)、《鸡西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鸡*办规〔〕28号)、《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59号)文件精神,现就年城镇居民慢性病鉴定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门诊慢性病、两病鉴定标准的人员。
二、申报病种
(一)14种慢性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高血压(Ⅲ期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房颤、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搭桥、冠心病支架、冠心病换瓣、冠心病起搏器)、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合并症、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活动性肝炎、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参保人员认定两种(含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一个病种限额额度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按照年度定额管理,各病种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为元。
(二)两病: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釆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为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最高支付限额为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三、申报鉴定地点
医院体检科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鉴定时间见附表(14种慢性病/两病鉴定登记时间安排表)
(二)电话预约申报-
(三)医院体检科现场申报
五、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诊断书等病史资料(医院红章)医院体检科登记鉴定。
六、注意事项
(一)由于每日鉴定人数约人左右,请各乡镇居民依据发布的约登记时间,到医院门诊二楼体检科登记处领取慢性病医药补助审批表和档案袋,现场认定时间医务人员会在档案袋上注明。
(二)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本次鉴定是作为申报人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入鉴定档案不再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
(三)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申报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人员,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不得釆取提供虛假材料或用冒名顶替参加检查等手段骗取慢性病医药费补助待遇,违反者除追回慢性病医药费补助费用外,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申请慢性病、两病医药补助待遇的人员,检查费、鉴定费按医疗机构相应检查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自理。
(六)鉴定结束后,鉴定结果将通过密山市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