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8点,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点第14次疫苗接种工作开始,接种现场人头攒动、秩序井然,前来接种人员中既有第一剂次接种也有第二剂次接种,接种点当日完成剂次接种。截至今日,州医院接种点累计接种新冠疫苗剂次。医院医务人员积极响应疫苗接种工作,已有名医务人员接受疫苗接种。
作为大理市最早设置的6个新冠疫苗接种点之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医院通过整合资源,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抽调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信息科、保卫科、总务科等科室人员协助接种场地布置,抽调急诊科、产科、呼吸科等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参加接种和医疗应急,规范布置接种点,确保顺利完成疫苗接种工作。自去年12月开始,医院组织人员参加云南省、州、市新冠疫苗接种培训,同时积极开展院内培训,组建起一支专业的疫苗接种队伍,于今年1月18日,首次进行新冠疫苗接种。目前,接种点设有12个接种台,12个登记台,每日最大可接种剂次。
为确保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接种点严格操作流程、规范分区,候诊区、知情告知区、登记区、接种区、观察区、疑似异常反应处置区等区域分区合理。每个区域均安排医护人员细心指引,接种人员佩戴口罩并测体温入场,经医护人员问询年龄、既往病史等情况,了解接种注意事项后,填写《新冠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在登记区登记后即可前往接种区进行接种。接种完成后,接种人员按要求到留观区留观30分钟,无异常反应后方可登记离开,截至目前,在我院接种点接种人员均无严重异常反应情况。医院还积极支持大理市辖区内的疫苗接种工作,3月31日、4月2日,参与大理大学学生新冠疫苗集中接种,共计接种剂次。下一步,医院将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接种技术力量,确保疫苗接种质量和安全,高质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筑牢免疫屏障,维护公众健康。
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相关问题把握标准发布为落实新冠病*疫苗“应接尽接”的接种策略,
解决受种人员和接种人员在禁忌症把握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
减少因禁忌症把握不当造成的受众人员流失和医患矛盾,
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及知情同意书和疫苗说明书的内容
对新冠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及相关问题
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明确,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1.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2.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3.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4.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5.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6.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7.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8.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9.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mmHg,可以接种。
10.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可以接种。
11.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12.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可以接种。
13.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4.慢性鼻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5.慢性肝炎不用吃药治疗,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6.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7.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可以接种。
18.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9.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可以接种。
20.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21.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22.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23.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来说,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4.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5.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26.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并且继续哺乳。
27.妊娠期不能接种。
28.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问题。
30.新冠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31.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32.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33.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4.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疫苗。
35.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36.接种后也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37.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38.如遇本市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比如中生北京所、中生武汉所、科兴中维替换)。
39.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2剂即可。
40.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41.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灭活疫苗按照程序完成两针,不再加强。
42.其他情况请垂询接种点医生。
接种双方都应本着科学、
负责任的态度认识疫苗接种工作,
准确掌握禁忌症,
有效落实“应接尽接”的抗疫义务,
让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共同助力抗疫工作全面成功!
来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END文/图:李丽梅段映辉
编辑:李丽梅
审核:赵德美
终审:段映辉李梅
大医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