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关堤乡召开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会议,关堤乡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从年10月20日到11月30,各村村民可以拿着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到本村卫生室进行信息采集并交纳费用,过期无法补办哦!
年新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策解读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行*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法与时间:
(一)参保方法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具体参保采取由各县(市)、区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乡镇社会保障机构等)具体经办的方式进行。
(二)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0月至11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三、参保缴费程序:
1、居民:参保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对并采集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居民据实开具收据并收取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传参保信息至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核对信息→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入网手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征收通知单到地税缴费并将居民服务中心核准的信息报送地税。→地税根据征收金额及医保核准信息开具统一缴款书
2、高校参保:按原办法进行
(初次参保居民医保手册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续保人员不再办理医保手册,原手册继续使用)
四、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普通人群缴费标准元;大学生(驻新六所高校)缴费标准元。
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待遇:
1、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医疗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80%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80%
医院
-0元53%0元以上72%
类别
医疗范围
起伏标准(元)
报销比例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0元53%0元以上72%
医院
0
0-元50%元以上68%
省外
0
0-元5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确定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元,剖宫产1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3、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年度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医疗待遇标准如下:
1、慢性心功能衰竭元/月
2、肝硬化失代偿期元/月
3、结核病元/月
4、癫痫元/月
5、精神分裂症元/月
6、类风湿关节炎元/月
7、强直性脊柱炎元/月
8、系统性红斑狼疮元/月
9、有并发症的糖尿病元/月
10、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元/月
11、恶性肿瘤(含药物)元/月
12、非透析0元/月
13、肺心病元/月
1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元/月
15、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0-1年元/月
1-3年0元/月
3年以上元/月
16、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治疗元/月
17、风湿性心脏病元/月
18、慢性萎缩性胃炎元/月
19、慢性病*性肝炎元/月
20、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元/月
21、帕金森氏症元/月
22、冠心病(非隐匿性)元/月
23、慢性肾小球炎元/月
24、重症肌无力元/月
25、甲状腺机能减退症元/月
26、肝豆状核变性元/月
27、肺间质纤维化元/月
28、干燥综合征元/月
2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元∕月
30、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元∕月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封顶管理。
4、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病种及待遇:
年度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和医疗待遇标准如下:
病种名称
限定年龄
治疗方法
医疗费用限价标准(元)
县级
市级
省级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标危组
≤14岁
内科治疗
-
0(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
中危组
≤14岁
内科治疗
-
(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4岁
内科治疗
-
0(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
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14岁
手术治疗
-
00
00
介入治疗
-
00
20
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1岁-≤14岁
手术治疗
-
00
00
≤1岁
手术治疗
-
30
00
≤14岁
介入治疗
-
20
20
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14岁
手术治疗
0
10
00
≤14岁
介入治疗
-
10
00
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14岁
手术治疗
10
00
00
≤14岁
介入治疗
-
00
20
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
≤14岁
手术治疗
-
40
00
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
≤14岁
手术治疗
-
00
30
主动脉缩窄
≤14岁
手术治疗
-
30
0
法乐氏四联症
≤1岁
手术治疗
-
40
00
>1岁-≤14岁
手术治疗
-
00
40
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
≤1岁
手术治疗
-
30
00
>1岁-≤14岁
手术治疗
-
00
00
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
≤1岁
手术治疗
-
30
00
>1岁-≤14岁
手术治疗
-
00
00
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1岁
手术治疗
-
30
00
>1岁-≤14岁
手术治疗
-
00
00
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
≤1岁
手术治疗
-
00
40
>1岁-≤14岁
手术治疗
-
00
30
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1岁
手术治疗
-
00
40
>1岁-≤14岁
手术治疗
-
30
00
唇裂
-
手术治疗
0
3
0
腭裂
-
手术治疗
3
0
4
乳腺癌
-
手术治疗
10
10
宫颈癌
-
手术治疗
00
20
00
肺癌
-
手术治疗
1
00
30
食管癌
-
手术治疗
00
30
40
胃癌
-
手术治疗
00
0
40
结肠癌
-
手术治疗
10
00
30
直肠癌
-
手术治疗
00
急性心肌梗塞
-
冠状动脉溶栓治疗
00
-
冠状动脉介入治疗(1个冠脉支架)
-
30
30
-
冠状动脉介入治疗(2个支架)
-
40
-
冠状动脉介入治疗(3个及以上支架)
-
50
00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
造血干细胞移植(亲缘相合)
-
000
-
造血干细胞移植(非亲缘、亲缘不合)
-
30
30
重性精神病(包括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症)
-
内科治疗
见备注
耐多药肺结核
-
内科治疗
-
0
00
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
语前聋限≤6岁语后聋限≤14岁
人工耳蜗植入术
-
00
尿道下裂
≤14岁
阴茎直伸术和尿道下裂尿道成形术
-
00
00
尿瘘修补术/尿道狭窄切开术
-
10
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
≤3个月
手术治疗
-
10
00
发育性髋脱位
≥2岁-≤8岁
手术治疗
-
00
00
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
≤14岁
手术治疗
-
40
年度参保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医疗待遇标准如下:
病种名称及编码
限定年龄
治疗方法
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元)
终末期肾病
-
门诊血液透析(含血液透析滤过)ZTDBM
50
-
门诊腹膜透析ZTDBM
00
ZTDBM血友病
≤6岁
凝血因子治疗
00
>6岁
凝血因子治疗
0
ZTDBM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伊马替尼(格列卫)mg×60/盒
每年限支付3个月(6盒)
伊马替尼(昕维、格尼可、诺利宁)mg×60/盒
每年限支付24盒
达沙替尼(施达赛,50mg×60粒,20mg×60粒)
每年限支付3个月(慢性期50mg×60片×3盒,加速期或急变期另加20mg×60片×3盒)
达沙替尼(依尼舒)(50mg×7粒,20mg×7粒)
每年支付12个月(慢性期50mg×7粒×52盒,加速期或急变期另加20mg×7粒×52盒)
尼洛替尼(达希纳)(mg/mg×粒)
每15个月限支付3个月(3盒)
I型糖尿病ZTDBM
-
门诊胰岛素治疗
0
甲状腺机能亢进ZTDBM
-
门诊治疗
0
耐多药ZTDBM
-
门诊抗结核药治疗
00
再生障碍性贫血ZTDBM
-
门诊药物治疗
00
苯丙酮尿症
经典型苯丙酮尿症ZTDBM
≤18岁
门诊血苯丙氨酸检测等检查及治疗性食品
10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ZTDBM
≤18岁
门诊血苯丙氨酸检测等检查及治疗专用药品
累计支付不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非小细胞肺癌
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一线治疗;接受过化学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
ZTDBM-
盐酸埃克替尼(片剂,商品名“凯美纳”mg×21片/盒)
每人限支付天(38盒)特定药品费用
ZTDBM-
吉非替尼(片剂,商品名“易瑞沙”,mg×10片/盒)
每人限支付天(24盒)特定药品费用
胃肠间质瘤
ZTDBM
伊马替尼(格列卫)mg×60/盒
每年限支付3个月(6盒)
5、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我市按照每年每人75元的筹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元。原有的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仅限县、乡两级)的自付部分。
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人均24元标准进行筹集。大病保险每个参保年度只有一次起付线为1.5万元,封顶线为40万元。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支付;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10万-40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报销,当次剩余费用不再参与报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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