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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旧定义重疾即将下架,1月31号前投保的,大多数公司出了择优理赔。
也就是说买了旧定义重疾险产品,假如确诊重大疾病,按旧定义和新定义重疾更宽松的赔付。
不是说旧定义重疾更好,而是这时候买的旧版理赔将兼具双重优势。
最近咨询欲购或加保的人比较多,聊到重疾分组问题也较多,想想索性整理一篇,也的确是一个很实用的内容。
重疾险产品,目前市面上有两类,
重疾单次赔付,赔完合同终止;
重疾多次赔付,赔完一次,合同仍有效,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约定内容。
而重疾多次赔付的产品,里面会提到分组不分组,什么意思?怎么选?
什么是分组?不分组?
看几个图就能简单明了的知道什么是单次赔付,什么是分组多次,什么是分组多次癌症单独一组,什么是不分组多次?
请看下图,简单粗暴
从理论上讲:不分组多次赔付>分组合理的多次赔付(癌症单独一组)>分组多次赔付>单次赔付重疾险。
不分组是绝对的好吗?
没有最好的产品,只有最合适的产品,
咱接着往下看:
1.不分组多次赔付:
A产品88种疾病种类,不分组赔付3次,每次可赔其中任意一种。
举栗子:急性心梗发生赔付,第二次重疾赔付可以是除了急性心梗以外的其他87种疾病的任一种;第三次重疾赔付可以是除了前两次重疾以外的86种疾病中的一种。
2.分组多次赔付:
大多数的重疾分组产品,都不会将6种高发重疾独立分组,而是将其中有关联的放在一组。
举栗子:B产品分4组,其中第三组的急性心肌梗塞与冠状动脉搭桥术,都是因冠心病引起的重疾,将这两种高发重疾分为一组,因此降低二次理赔率,
3.分组多次赔付,癌症单独一组:
这个就是将恶性肿瘤单独列为一组的,(重疾高发疾病)
举栗子:C产品分6组,恶性肿瘤单独分组,这样相比B产品,发生二次理赔的概率会上升,但就这项而言会相对B产品会更好一些。
现在市面上那么多重大疾病是怎么来的?动不动就上百种重疾,那是不是重疾越多就越好呢?不是的
保险产品中的重疾定义是有严格规定的。简单来说,根据中国保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产品监管要求,能冠名重疾产品的保险产品必须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的重疾定义提供这6种保障:
只有保障了这6种核心理赔重疾的产品才能被命名为“XX重大疾病保险”,这6种重疾占一半人一辈子能患上重疾的80%-85%。
为什么说不分组比分组要好?主要是看6种高发重疾如何划分:
6种高发重疾包括: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开胸)
终末期肾病(尿*症期)
重大器官移植术
说到这大家心里可能明白了,不分组无限制,赔付概率更高。这直接影响到被保险人在第一次罹患重疾时能得到的赔偿额,赔付额度=基础保额+额外重疾保额(注意是否在条件内)。
针对家族身体健康情况是否有针对性的重疾多次赔付,可附加重疾多次额外赔付的有:
恶性肿瘤二次(三次)赔付
脑中风二次(三次)赔付
急性心肌梗塞二次(三次)赔付
谁更有优势?
重疾分组or不分组,各自优势劣势在哪?
价格(也就是我们交的保费)分组相对来说性价比更高
不分组相对要贵一点,赔付概率(也就是出险后获得赔偿的概率高点)
不分组没设组别限制,相对赔付概率更高;分组设有组别限制,相对降低了赔付概率。
消费者怎么选呢?
根据自己的需求及预算。
预算充足时,可优先选择不分组多次赔的产品;
预算有限时,分组多次赔的产品性价比优势更突出。
需注意上面提到的几个挑选原则:
不分组优于分组的
分组多优于分组少的
高发重疾分组不集中在一个组别优于集中在一个组别的。恶性肿瘤(最高发重疾)单独一组的优于没有单独一组的
6种高发重疾具体分组,越分散赔付概率越大。
综上所述,每一种产品设计出来,都有适合的人群,没有绝对的好和坏,综合权益和条款,自己觉得合适就行。
有人说,初次看到“分6组赔6次”这句话,第一反应是吐槽:谁有那么倒霉,会得6次重疾?
是的,6次概率很小,但以现在的医学水平,2次、3次是有可能的。
医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很多重疾已被攻克,移出重疾定义很正常,譬如德国、台湾癌症要到3期晚期才能认定为重疾,未来中国也会如此
分组越多,对我们消费者来说,第2、3次在获赔范围内的机会更大,所以,赔付次数越大,对我们只有好处,并无坏处,对吧?
大多数家庭的预算是有限的,所以基本上不可能一次都配齐或者保额配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吧!喜欢啥加啥!
如何用有限的预算,把家庭的风险管理做到最科学,这就需要专业的经纪人的专业、客观、中立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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