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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6 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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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全科医师杂志》编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指南编写专家组

通信作者:张幸国,浙江大医院药学部;赵杰,医院本文刊于: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1):34-41.DOI:10./cma.j.cn--一、疾病概述急性心力衰竭是指心力衰竭症状和体征迅速发生或恶化。临床是以急性左心衰为常见,急性右心衰较少见。急性左心衰指急性发作或加重的左心功能异常所致的心肌收缩力明显降低、心脏负荷加重,造成急性心排血量骤降、肺循环压力突然升高、周围循环阻力增加,从而引起肺循环充血而出现急性肺淤血、肺水肿,以及伴组织器官灌注不足的心原性休克的一种临床综合征。急性右心衰指某些原因使右心室心肌收缩力急剧下降或右心室的前后负荷突然加重,从而引起右心排血量急剧减低的临床综合征。急性心力衰竭的主要临床症状是以肺淤血、体循环淤血以及组织器官低灌注为特征的各种症状及体征。

急性心力衰竭属危重急症,需紧急进行抢救与治疗。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目的是通过降低肺毛细血管楔压和/或增加心排血量,改善症状并稳定血液动力学状态。在药物治疗的同时,需进行严密的临床监测,尽可能去除或避免诱发因素,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心脏瓣膜病或甲状腺疾病等[1,2,3]。

二、药物治疗原则

为了尽快达到疗效,急性心力衰竭急性期通常采用静脉给药,根据患者的收缩压和肺淤血情况,分别选用利尿药、血管扩张药和/或正性肌力药、血管收缩药[3]。

(一)利尿药

适用于急性心力衰竭伴肺循环和/或体循环明显淤血以及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襻利尿剂如呋塞米、托拉塞米、布美他尼静脉应用可在短时间内迅速降低容量负荷,应首选,及早应用。

(二)血管扩张药

可用于急性心力衰竭早期阶段。收缩压水平是评估此类药是否适宜的重要指标。收缩压mmHg(1mmHg=0.kPa)的患者通常可安全使用;收缩压在90~mmHg,应谨慎使用;收缩压90mmHg,禁忌使用。有明显二尖瓣或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应慎用。射血分数保留的心力衰竭患者因对容量更加敏感,使用血管扩张药应谨慎。常用药物包括硝普钠、硝酸酯类、乌拉地尔和重组人脑利钠肽等。

(三)正性肌力药

适用于低心排血量综合征,如伴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mmHg)和/或组织器官低灌注的患者,可缓解组织低灌注所致的症状,保证重要脏器血液供应。正性肌力药包括β受体兴奋剂、磷酸二酯酶抑制剂、钙增敏剂和洋地*类药物。常用β受体兴奋剂为小到中等剂量的多巴胺和多巴酚丁胺,磷酸二酯酶抑制剂米力农,钙增敏剂左西孟旦,洋地*类药物去乙酰毛花苷等。

(四)血管收缩药

对外周动脉有显著缩血管作用的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肾上腺素等,用于应用了正性肌力药物后仍出现心原性休克,或合并显著低血压状态时。这些药物可以使血液重新分配至重要脏器,收缩外周血管并提高血压,但以增加左心室后负荷为代价。这些药物具有正性肌力活性,也有类似于正性肌力药的不良反应。

急性心力衰竭常用药物的用药指证及常用药物见表1(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三、治疗药物(一)呋塞米

1.药品分类:利尿药。

2.用药目的: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

3.禁忌证:无尿、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妊娠前3个月妇女、低钾血症、肝性脑病患者禁用。

4.不良反应及处理: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低钠血症、低钙血症、高尿酸血症。用药应从小剂量开始,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低钾血症时,应注意补充钾盐。

5.剂型和规格:片剂,20mg/片;注射液,2ml∶20mg。

6.用法和用量:

(1)静脉注射,起始治疗剂量20~40mg,必要时每隔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

(2)儿童:起始按1mg/k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隔2小时追加1mg/kg。最大剂量可达每日6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3)特殊人群用药:老年人慎用,从最小剂量开始用药;妊娠和哺乳期间的妇女慎用。

7.药物代谢动力学:口服吸收率为60%~70%,蛋白结合率为91%~97%,能通过胎盘屏障,可泌入乳汁中,正常人消除半衰期为30~60min,无尿患者延长至75~min,肝肾功能同时严重受损者延长至11~20h,新生儿延长至4~8h。不被透析清除。

8.药物相互作用:与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拟交感神经药物和抗惊厥药物合用时,利尿作用减弱;与氯贝丁酯合用,两药的作用、不良反应均增强;与多巴胺、含酒精制剂合用,利尿作用加强;与巴比妥类药物、麻醉药合用,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降低降血糖药、抗痛风药、抗凝药物和抗纤溶药物的疗效;加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两性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合用,肾*性和耳*性增加;与抗组胺药物合用时耳*性增加;与锂合用肾*性明显增加;服用水合氯醛后静脉注射呋塞米可致出汗、面色潮红和血压升高;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机会增加。

(二)托拉塞米

1.药品分类:利尿药。

2.用药目的: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

3.禁忌证:肾功能衰竭无尿患者、严重排尿困难(如前列腺肥大)患者、肝昏迷患者、对托拉塞米或磺酰尿类过敏患者、低血压、低血容量、低钾或低钠血症患者禁用。

4.不良反应及处理:参考呋塞米,但产生失钾程度轻。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2ml∶10mg。

6.用法和用量:

(1)起始剂量为5mg或10mg,1次/d,缓慢静脉注射,也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进行静脉输注。每日最大剂量为40mg,1次/d,疗程不超过1周。

(2)特殊人群用药:老年患者用法用量同成年人;对儿童患者是否安全有效尚不明确。

7.药物代谢动力学:口服后易于吸收,约1h可达血药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在肝内代谢失活后随尿排出,消除半衰期约为3.5h。心力衰竭患者用药时肝、肾清除均会降低。

8.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低钾可加重强心苷类的不良反应;增加盐皮质和糖皮质类固醇和轻泻剂的钾消耗作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丙磺舒可降低托拉塞米的利尿和降压作用;增加抗高血压药物的作用;降低抗糖尿病药物的作用;大剂量使用可能会加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顺铂类制剂和头孢类的耳*性与肾*性;可加强箭*样肌松药和茶碱类药物的作用;降低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的作用;增加水杨酸盐类大剂量应用时的*性。

(三)布美他尼

1.药品分类:利尿药。

2.用药目的: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

3.禁忌证:对布美他尼以及磺胺药、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禁用;妊娠3个月以内的孕妇禁用。

4.不良反应及处理:偶见肝功能损害、粒细胞减少,肝炎患者易产生肝性脑病,可加重特发性水肿、未婚男性遗精和阴茎勃起困难。其他同呋塞米。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2ml∶0.5mg。

6.用法和用量:

(1)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成人起始每次0.5~1mg,必要时每隔2~3小时重复,每日最大剂量为10mg。

(2)急性肺水肿:静脉注射起始1~2mg,必要时隔20分钟重复,也可2~5mg稀释后缓慢滴注。

(3)儿童:肌内或静脉注射剂量为每次0.01~0.02mg/kg,必要时隔4~6h重复。

7.药物代谢动力学:静脉注射的作用开始时间为数分钟,作用达峰时间为15~30min,持续3.5~4h,消除半衰期为60~90min,肝肾功能受损时延长。不被透析清除。

8.药物相互作用:同呋塞米。

(四)硝酸甘油

1.药品分类:血管扩张药。

2.用药目的: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

3.禁忌证:对硝酸盐过敏者、心肌梗死急性期(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者禁用;禁止与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西地那非)合用。

4.不良反应:可见头痛、眩晕、虚弱、心悸、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低血压反应、晕厥、面部潮红、药疹和剥脱性皮炎。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1ml∶5mg。

6.用法和用量:

(1)起始剂量5~10μg/min,每5~10分钟增加5~10μg/min,最大剂量μg/min。

(2)特殊人群用药:老年、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效果尚不明确;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药物代谢动力学:静脉给药1~2min起效,持续3~5min。主要在肝脏代谢,迅速而近乎完全,血浆消除半衰期为3min,代谢后经肾脏排出。

8.药物相互作用:中度或过量饮酒时,使用硝酸甘油可致低血压;与降压药或血管扩张药合用可增强硝酸盐的致体位性低血压作用;阿司匹林可减少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的清除;枸橼酸西地那非加强有机硝酸盐的降压作用;与乙酰胆碱、组胺及拟交感胺类药合用时,疗效可能减弱。

(五)硝酸异山梨酯

1.药品分类:血管扩张药。

2.用药目的: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

3.禁忌证:参考硝酸甘油。

4.不良反应:参考硝酸甘油。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10ml∶10mg。

6.用法和用量

(1)静脉滴注,起始剂量1~2mg/h,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最大剂量为8~10mg/h。用药期间须密切观察患者心率及血压。

(2)特殊人群用药: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老年患者根据对药物的反应调整剂量;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谨慎使用。

7.药物代谢动力学:静脉注射后9min分布到总体液中,蛋白结合率5%,平均消除半衰期为4~5h。肝、肾功能损害及心功能不全者清除率与健康人无区别。由尿中排出,代谢产物无扩血管作用。

8.药物相互作用:与其他血管扩张药、钙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降压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及乙醇合用,可增强硝酸异山梨酯的降血压效应。

(六)硝普钠

1.药品分类:血管扩张药。

2.用药目的:用于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包括急性肺水肿。

3.禁忌证:对硝普钠过敏者、代偿性高血压(如动静脉分流或主动脉缩窄)、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4.不良反应及处理:血压降低过快过剧,出现眩晕、大汗、头痛、肌肉颤搐、神经紧张或焦虑,烦躁、胃痛、反射性心动过速或心律不齐。减量给药或停止给药可好转;硫氰酸盐中*或超量时,可出现运动失调、视力模糊、谵妄、眩晕、头痛、意识丧失、恶心、呕吐、耳鸣、气短;停止给药可好转。氰化物中*或超量时,可出现反射消失、昏迷、心音遥远、低血压、脉搏消失、皮肤粉红色、呼吸浅、瞳孔散大;应停止给药并对症治疗。皮肤对光敏感和出现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5.剂型和规格:注射用无菌粉末,50mg。

6.用法和用量:

(1)将50mg硝普钠粉末溶解于5ml5%葡萄糖溶液中,再稀释于~ml5%葡萄糖液中,在避光输液瓶中静脉滴注。起始剂量为按体重0.5μg·kg-1·min-1。根据治疗反应以0.5μg·kg-1·min-1递增,逐渐调整剂量,常用量为3μg·kg-1·min-1,极量为10μg·kg-1·min-1。总量为3.5mg·kg-1·min-1。

(2)儿童:静脉滴注,剂量为1.4μg·kg-1·min-1,按效应逐渐调整用量。

(3)特殊人群用药:老年人用量宜酌减。

7.药物代谢动力学:静脉滴注后立即起作用并达到血药浓度峰值,静脉滴注停止后维持1~10min。经肾排泄,肾功能正常者消除半衰期为7d,肾功能不良或血钠过低时延长。

8.药物相互作用:与其他降压药合用可使血压剧降;与多巴酚丁胺同用,可使心排血量增多而肺毛细血管楔压降低;拟交感胺类药降低硝普钠的效果;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会增强硝普钠降压作用,避免同用。

(七)多巴胺

1.药品分类:正性肌力药。

2.用药目的:用于心力衰竭引起的休克综合征;补充血容量后休克仍不能纠正者,尤其有少尿及周围血管阻力正常或较低的休克;也用于洋地*和利尿剂无效的心功能不全。

3.禁忌证:嗜铬细胞瘤、快速性心律失常、对多巴胺及其他拟交感胺类药高度敏感者。

4.不良反应及处理:可见胸痛、呼吸困难、心悸、心律失常。外周血管长时期收缩可导致局部坏死或坏疽。过量时可出现血压升高,应停药,必要时给予α受体阻滞剂。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2ml∶20mg。

6.用法和用量:

(1)静脉滴注,起始剂量为1~5μg·kg-1·min-1,10min内以1~4μg·kg-1·min-1速度递增,以达到最大疗效。

(2)慢性顽固性心力衰竭起始剂量为0.5~2μg·kg-1·min-1静脉滴注,逐渐递增。多数患者按1~3μg·kg-1·min-1给予即可生效。

(3)危重病例起始剂量为5μg·kg-1·min-1静脉滴注,然后以5~10μg·kg-1·min-1递增至20~50

μg·kg-1·min-1,以达到满意效应。或本品2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ml中静脉滴注,开始时按75~μg/min滴入,以后根据血压情况,可加快速度和加大浓度,但最大剂量不超过μg/min。

7.药物代谢动力学:静脉注射5min内起效,持续5~10min,作用时间的长短与用量不相关。半衰期约为2min。经肾排泄,约80%在24h内排出。

8.药物相互作用:与硝普钠、异丙肾上腺素、多巴酚丁胺合用,注意心排血量的改变;大剂量多巴胺与α受体阻滞剂如酚苄明、酚妥拉明、妥拉唑林等同用,后者的扩血管效应减弱;与β受体阻滞剂同用,可拮抗多巴胺对心脏的β1受体作用;与硝酸酯类同用,可互相减弱彼此的作用;与利尿药同用,可增加利尿作用;与胍乙啶同用时,可减弱后者的降压作用;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全麻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增强多巴胺的作用;与苯妥英钠同时静脉注射可产生低血压与心动过缓。

(八)多巴酚丁胺

1.药品分类:正性肌力药。

2.用药目的: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

3.禁忌证:对本品或其他拟交感药过敏者。

4.不良反应及处理:可有心悸、恶心、头痛、胸痛、气短等。如出现收缩压增加、心率增快,多与剂量有关,应减量或暂停用药。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2ml∶20mg。

6.用法和用量:

(1)将多巴酚丁胺加于5%葡萄糖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稀释后,以滴速2.5~10μg·kg-1·min-1给予。

剂量15μg·kg-1·min-1时,心率和外周血管阻力基本无变化;偶用15μg·kg-1·min-1,但需注意过大剂量仍然有可能加速心率并产生心律失常。

(2)特殊人群用药:在儿童中使用盐酸多巴酚丁胺必须进行严密监测;多巴酚丁胺在老年人中研究尚未进行,但应用预期不受限制;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必须权衡利弊。

7.药物代谢动力学:口服无效,静脉注入1~2min内起效,10min后作用达高峰,持续数分钟。半衰期约为2min,在肝脏代谢成无活性的化合物。代谢物主要经肾脏排出。

8.药物相互作用:与全麻药尤其环丙烷、氟烷等同用,室性心律失常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与β受体阻滞剂同用,可拮抗多巴酚丁胺对β1受体的作用,导致α受体作用占优势,外周血管的总阻力加大;与硝普钠同用,可导致心排血量微增,肺楔压略降;不得与碳酸氢钠等碱性药物混合使用。

(九)去乙酰毛花苷

1.药品分类:正性肌力药。

2.用药目的:用于急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加重的治疗。

3.禁忌证: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任何强心苷制剂中*;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

4.不良反应及处理:新出现的心律失常、胃纳不佳或恶心、呕吐(刺激延髓中枢)、下腹痛、异常的无力、软弱。疑有洋地*中*时,应作地高辛血药浓度测定。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2ml∶0.4mg。

6.用法和用量:静脉注射。

(1)成人常用量: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首剂0.4~0.6mg,以后每2~4小时可再给0.2~0.4mg,总量1~1.6mg。

(2)小儿常用量:按下列剂量分2~3次间隔3~4h给予。早产儿和足月新生儿或肾功能减退、心肌炎患儿,肌内或静脉注射按体重0.mg/kg,2周~3岁,按体重0.mg/kg。静脉注射获满意疗效后,可改用地高辛常用维持量以保持疗效。

(3)特殊人群用药:老年人需减少剂量;可通过胎盘,故妊娠后期母体用量可能适当增加,分娩后6周减量。

7.药物代谢动力学:静脉注射后10~30min起效,1~3h作用达高峰,作用持续时间2~5h,半衰期为33~36h。3~6d作用完全消失,在体内转化为地高辛,经肾脏排泄。

8.药物相互作用:与两性霉素B、皮质激素或排钾利尿剂同用,可引起低血钾而致洋地*中*;与制酸药(尤其三硅酸镁)或止泻吸附药如白陶土、果胶、考来烯胺和其他阴离子交换树脂、柳氮磺吡啶或新霉素、对氨水杨酸同用时,可抑制洋地*强心苷吸收而导致强心苷作用减弱;与抗心律失常药、钙盐注射剂、可卡因、泮库溴胺、萝芙木碱、琥珀胆碱或拟肾上腺素类药同用时,可致心律失常;与β受体阻滞剂同用,可致心动过缓;与奎尼丁、维拉帕米、地尔硫?、胺碘酮合用,可提高地高辛血药浓度;与螺内酯、吲哚美辛合用可延长半衰期;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合用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与肝素同用,可抵消肝素的抗凝作用;红霉素可增加去乙酰毛花苷在胃肠道的吸收;禁忌与钙注射剂合用;不宜与酸、碱类配伍。

(十)米力农

1.药品分类:正性肌力药。

2.用药目的:用于对洋地*、利尿药、血管扩张剂治疗无效或欠佳的急、慢性顽固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3.禁忌证:对米力农过敏患者。

4.不良反应及处理:少见头痛、室性心律失常、无力、血小板计数减少;过量时可有低血压、心动过速。如血压过度降低,应减慢输液速度或停止输液。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5ml∶5mg、10ml∶10mg。

6.用法和用量:

(1)首剂负荷剂量为25~75μg/kg,静脉注射,在10min内注入;继以0.~0.μg·kg-1·min-1静脉滴注维持。

(2)特殊人群用药:肾功能损伤显著延长米力农的终末消除半衰期,合并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需减慢输液速度;老年人无需采用特殊剂量。

7.药物代谢动力学:心力衰竭患者静脉注射后,平均终末消除半衰期为2.3~2.4h。一般给药后2h内排出大约60%的药物,给药后8h可排出90%的药物。

8.药物相互作用:呋塞米不能与米力农在同一静脉通路中输注,会迅速发生化学反应而出现沉淀;与丙吡胺同用可导致血压过低。

(十一)左西孟旦

1.药品分类:正性肌力药。

2.用药目的:传统治疗(利尿剂、血管转换酶抑制剂和洋地*类)疗效不佳,需要增加心肌收缩力的急性失代偿心力衰竭的短期治疗。

3.禁忌证:对左西孟旦或其他任何辅料过敏者;显著影响心室充盈或/和射血功能的机械性阻塞性疾病;严重的肝、肾(肌酸酐清除率30ml/min)功能损伤的患者;严重低血压和心动过速患者;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病史的患者。

4.不良反应:常见头痛、低血压、室性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失眠、头晕、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力衰竭、心肌缺血、早搏、恶心、便秘、腹泻、呕吐、血红蛋白减少等。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5ml∶12.5mg。

6.用法和用量:

(1)给药前需稀释。仅用于静脉输注,可通过外周或中央静脉输注给药。初始负荷剂量为6~12μg/kg,时间应>10min,之后应持续输注0.1μg·kg-1·min-1。在负荷剂量给药时以及持续给药开始30~60min内,应观察患者的反应,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治疗过程中必须对心电图、血压、心率进行监测,同时测定尿量。

(2)特殊人群用药: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后再使用;哺乳期妇女在输注左西孟旦后14d内不可进行授乳。左西孟旦不能用于儿童或18岁以下青少年。老年患者使用,无须调整剂量。

7.药物代谢动力学:左西孟旦的分布容积(Vss)约为0.2L/kg。97%~98%的左西孟旦与血浆蛋白结合。左西孟旦可以完全代谢,以原形从尿和粪便中排泄的药物的数量几可忽略不计。左西孟旦具有中度的CYP2D6抑制作用。清除率为3.0ml·min-1·kg-1,半衰期大约为1h。54%自尿中排泄,44%自粪便排泄。

8.药物相互作用:左西孟旦有引起低血压的风险,与其他血管活性药物同时输注时应谨慎。健康志愿者同时使用左西孟旦与单硝酸异山梨酯时发生体位性低血压的反应明显增强。

(十二)去甲肾上腺素

1.药品分类:血管收缩药。

2.用药目的:用于治疗血容量不足所致的休克、低血压。

3.禁忌证:可卡因中*及心动过速患者;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交叉过敏反应者。

4.不良反应及处理:药液外漏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如发现外漏应更换注射部位,进行热敷,并用α受体阻滞剂酚妥拉明作局部浸润注射治疗;去甲肾上腺素强烈的血管收缩可以使重要脏器器官血流减少,如肾血流锐减后尿量减少,因此用药期间多饮水,保持尿量;在缺氧、电解质平衡失调、器质性心脏病患者中或过量时,可出现心律失常;过量时可出现严重头痛及高血压、心率缓慢、呕吐、抽搐。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1ml∶2mg、2ml∶10mg。

6.用法和用量: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1)成人常用量:开始以8~12μg/min速度滴注,调整滴速以达到血压升到理想水平;维持量为2~4μg/min。必要时可增加剂量,但需注意保持或补足血容量。

(2)儿童常用量:开始按体重以0.02~0.1

μg·kg-1·min-1速度滴注,按需要调节滴速。

7.药物代谢动力学:静脉给药后起效迅速,停止滴注后作用时效维持1~2min,经肝代谢成无活性产物。经肾排泄。

8.药物相互作用:禁止与含卤素麻醉剂、其他儿茶酚胺药合用;与β受体阻滞剂同用,各自的疗效降低;与降压药合用,会减弱降压作用;与洋地*类、三环类抑郁药合用易致心律失常;与麦角制剂或缩宫素同用,引起严重高血压,心动过缓;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二者的作用均加强。

(十三)肾上腺素

1.药品分类:血管收缩药。

2.用药目的:用于应用正性肌力药物后仍出现心原性休克或合并明显低血压状态的治疗。

3.禁忌证: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洋地*中*;外伤性及出血性休克;心源性哮喘等。

4.不良反应:心悸、头痛、血压升高、震颤、无力、眩晕、呕吐、四肢发凉;有时可有心律失常,严重者可由于心室颤动而致死;用药局部水肿、充血、炎症。

5.剂型和规格:注射液,1ml∶1mg。

6.用法和用量:

(1)常用量:皮下注射,0.25~1mg/次;极量:皮下注射,1mg/次。

(2)用于心肺复苏时,首先1mg静脉注射,效果不佳时可每3~5分钟重复静脉注射用药,1~2mg/次,总剂量通常不超过10mg。

7.药物代谢动力学:口服后有明显的首过效应。皮下注射吸收缓慢,6~15min起效,作用维持1~2h。仅少量原形药物由尿排出。可通过胎盘,不易通过血-脑屏障。

8.药物相互作用:α受体阻滞剂以及各种血管扩张药可对抗肾上腺素的加压作用;与洋地*、三环类抗抑郁药、全麻药合用,易引起心律失常;与麦角制剂合用,可致严重高血压和组织缺血;与利血平、胍乙啶合用,可致高血压和心动过速;与其他拟交感胺类药物合用,心血管作用加剧;与硝酸酯类、β受体阻滞剂合用,会互相减弱彼此的作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指南》编写专家组:

组长:阚全程赵杰迟春花

副组长:张幸国张晓坚郭玉金

秘书长:梁淑红杨思

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巴桑拉姆(医院);曹力(医院);陈步星(医院);陈孝(医院);陈亚红(医院);陈英(广医院);迟春花(北京大学医学部);杜光(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杜智敏(哈尔滨医院);方晴霞(医院);冯玫(医院);高申(海*医院);葛卫红(南京大医院);龚志成(医院);郭代红(医院);郭瑞臣(医院);郭玉金(医院);侯锐钢(医院);胡欣(医院);*品芳(福建医院);菅凌燕(中国医院);姜玲(医院);阚全程(医院);李焕德(医院);李丽(海医院);梁岩(中医院);刘皋林(医院);刘景丰(福建医院);刘丽宏(首都医科医院);刘世霆(医院);刘小玲(医院);卢海儒(医院);卢晓阳(浙江大医院);吕迁洲(医院);梅丹(医院);缪丽燕(医院);齐晓勇(医院);史玲(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长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宋金春(医院);隋忠国(医院);孙洲亮(医院);童荣生(医院);王建华(新疆医院);王爽(中国医院);文爱东(医院);文友民(医院);吴浩(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新安(医院);夏培元(陆*医院);胥婕(医院);杨华(医院);杨宏昕(医院);杨婉花(上海交通大医院);于倩(医院);张健(上海交通大医院);张鉴(医院);张抗怀(西安医院);张抒扬(医院);张伟(医院);张晓坚(医院);张幸国(浙江大医院);张永*(石河子大医院);张玉(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张志清(医院);张志仁(哈尔滨医院);赵杰(医院);赵庆春(医院);赵青威(浙江大医院);郑志昌(医院);周云曙(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朱兰(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左笑丛(医院)

心血管系统疾病合理用药指南编写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陈步星(医院);陈英(广医院);杜光(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弓小雪(医院);郭瑞臣(医院);郭玉金(医院);李焕德(医院);李丽(海医院);梁岩(中医院);刘世霆(医院);刘晓燕(医院);卢海儒(医院);卢晓阳(浙江大医院);齐晓勇(医院);隋忠国(医院);王婧(医院);王爽(中国医院);文爱东(解放*空**医大学);吴惠珍(医院);夏培元(第三医院);杨华(医院);杨思(浙江大医院);张抗怀(西安医院医院);张幸国(浙江大医院);赵青威(浙江大医院);郑志昌(医院)

本指南执笔专家:齐晓勇审校专家:张幸国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略)

往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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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基层常见疾病合理用药指南急性心力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