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ICD-10:I20.0/20.1)。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
(二)诊断依据
根据《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年)及《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管理指南》(ESC,年)。
1.患者的临床特点包括:长时间(20min)静息性心绞痛;新发心绞痛,表现为自发性心绞痛或劳力型心绞痛(CCSⅡ或Ⅲ级);过去稳定性心绞痛最近1个月内症状加重,且具有至少CCSⅢ级的特点(恶化性心绞痛);心肌梗死后1个月内发作心绞痛。
2.心电图表现:症状发作时相邻两个或两个以上导联心电图ST段压低或抬高>0.1mV,或T波倒置≥0.2mV,症状缓解后ST-T变化可恢复。
3.心肌损伤标记物(心脏特异的肌钙蛋白T或I或肌酸激酶CK、CKMB)不升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及依据
根据《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年)及《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管理指南》(ESC,年)、《中国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年)、《冠心病合理用药指南(第2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年)。
1.危险度分层:根据GRACE评或TIMI风险评分和患者心绞痛发作类型及严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续时间、心电图和心肌损伤标志物测定结果进行缺血风险评估,分为低、中、高危和极高危。根据CRUSADE评分进行出血风险评估。
2.药物治疗:抗心肌缺血药物、抗血小板药物、抗凝药物、调脂药物。
3.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中危、高危和极高危患者可优先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对于合并心力衰竭及LVEF≦35%的患者行心肌血运重建,优先考虑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PCI可做为CABG的替代治疗。
(1)极高危标准:
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心源性休克;
②药物难治性胸痛复发或持续性胸痛;
③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或心搏骤停;
④急性心力衰竭伴顽固性心绞痛或ST段下移;
⑤ST段或T波重复性动态演变,尤其是伴有间歇性ST段抬高;
⑥合并机械并发症无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于入院后24~72小时内进行早期介入治疗。
(2)高危标准:
①心肌梗死相关的肌钙蛋白上升或下降;
②sT-T动态改变(有或无症状);
③GRACE评分>。
(3)中危标准:
①糖尿病;
②肾功能不全[(eGFR60ml/(min·1.73m2)];
③LVEF40%或慢性心力衰竭;
④早期心肌梗死后心绞痛;
⑤PCI史或CABG史;
⑥<GRACE评分<。
4.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在强化药物治疗后仍有心肌缺血复发,在完成冠状动脉造影和血运重建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可应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5.保守治疗:对于低危患者,可优先选择保守治疗,在强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病情稳定后可进行负荷试验检查,择期冠状动脉造影和血运重建治疗。非阻塞性冠心病、冠状动脉血栓栓塞、冠状动脉痉挛、冠状动脉微血管病变、自发性冠状动脉夹层也应保守治疗。
6.控制危险因素。
(四)标准住院日为≤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I20.0/20.1不稳定型心绞痛疾病编码。
2.除外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急性肺栓塞、急性心包炎或心肌炎、消化系统疾病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0~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清心肌损伤标记物包括肌酸激酶同工酶、高敏肌钙蛋白(hs-cTn)。
(2)心电图,常规12导联心电图,必要时18导联心电图。
(3)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等)。
(4)胸部影像学检查、超声心动图。
2.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
(1)血气分析、脑钠肽、D-二聚体、红细胞沉降率、C反应蛋白或高敏C反应蛋白。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心脏负荷试验。
(3)心肌缺血评估(低危、非急诊血运重建患者)。
(七)选择用药
1.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是抗血小板治疗的基石,如无禁忌证,无论采用何种治疗策略,所有患者均应口服阿司匹林首剂负荷量~mg(未服用过阿司匹林的患者)并以75~mg/d的剂量长期服用。
除非有极高出血风险等禁忌证,在阿司匹林基础上应联合应用一种P2Y12受体拮抗剂,并维持至少12个月,P2Y12受体拮抗剂选择包括替格瑞洛(mg负荷量,90mg、2次/天维持)或氯吡格雷(mg~mg负荷量,75mg/d维持),对于阿司匹林不耐受或胃肠道反应较大者,可考虑使用其他抗血小板药物替代。
对介入治疗术中的高危病变患者,可考虑静脉应用GPⅡb/Ⅲa受体拮抗剂,但不常规推荐。
2.抗凝药物:可用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或磺达肝癸钠,对高出血风险患者可应用比伐芦定,除有其他用药指征,否则PCI术后都应停用抗凝药。
3.抗心肌缺血药物:β受体阻滞剂、硝酸酯类、钙通道阻滞剂等。
(1)β受体阻滞剂:无禁忌证者24小时内常规口服。
(2)硝酸酯类:舌下或静脉使用。如患者有反复心绞痛发作,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心力衰竭,静脉使用硝酸酯类药物。
(3)钙通道阻滞剂:在应用β受体阻滞剂和硝酸酯类药物后患者仍然存在心绞痛症状或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可加用长效钙通道阻滞剂。可疑或证实血管痉挛性心绞痛的患者,可考虑使用钙通道阻滞剂和硝酸酯类药物,避免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也可作为持续或反复缺血发作、并且存在β受体阻滞剂禁忌患者的初始治疗。在无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短效硝苯地平不用于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
(4)钾通道开放剂尼可地尔:适用于对硝酸酯类不能耐受或效差的患者。
4.镇静镇痛药:硝酸酯类不能缓解症状或出现急性肺充血时,可静脉注射吗啡。
5.调脂药物:无禁忌证的患者均应早期和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必要时需加用其他种类的调脂药。
6.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所有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心力衰竭或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的高危患者,如无禁忌证,均应使用ACEI,不能耐受者可选用ARB治疗。
7.抗心律失常药物:有心律失常时应用。
8.质子泵抑制剂:有高胃肠出血风险的患者可以使用,优先选择泮托拉唑或雷贝拉唑。
9.其他药物:伴随疾病的治疗药物等。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0~5天
(如需要进行手术)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术方式:冠状动脉造影(必要时冠状动脉内影像或生理评估)+支架置入术或药物球囊等处理。
3.手术内置物:冠状动脉内支架。
4.术中用药:抗血栓药(肝素化,必要时可使用GPⅡb/Ⅲa受体拮抗剂)、血管活性药、抗心律失常药等。
5.介入术后即刻需检查项目:生命体征检查、心电监测、心电图、穿刺部位的检查。
6.必要时,介入术后入CCU。
7.介入术后第1天需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心肌损伤标志物(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必要时根据病情检查:大便隐血、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凝血功能、超声心动图、X线胸片、血气分析等。
(九)术后住院恢复1~3天
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观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2.继续严密观察穿刺部位情况。
(十)出院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血流动力学稳定。
3.心肌缺血症状得到有效控制。
4.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冠状动脉造影后转外科行急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2.等待二次PCI或择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病情危重。
4.出现严重并发症。
二、不稳定型心绞痛介入治疗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ICD-10:I20.0/20.1)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植入术(ICD-9-CM-3:36.06/36.07)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7天
发病时间:年月日时分
到达急诊科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文内容来源于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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