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框架下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具体包括内蒙古出台的《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宁夏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广西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及新疆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内蒙古出台的《实施办法》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属于地方性立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新疆的《意见》是由自治区*府颁布的,属于地方规章;至于宁夏和广西的《意见》则是由*府职能部门下发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二者并不属于法律法规,只能是规范性文件,产生准法律约束力的效力;西藏在促进民办教育的立法方面一片空白。其次,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大多有复制上位法的嫌疑,尚未形成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配套地方法律规范。尽管民族地区民办教育的立法状况不容乐观,但是我们还是能从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发现一些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客厅
那位咏出“偷来梨蕊三分白,借得梅花一缕*。”、“孤标傲世谐谁隐,一样花开为底迟?”的林黛玉,如若不是因为对宝玉太过痴心,便不会有令人肝肠寸断的“焚稿断痴情”那一幕,也不会最终落得个年纪轻轻便“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的悲凉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