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虽然是征订稿,但最后也差不多也是定稿了。
大家对这次的重疾险修订议论纷纷
有人说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有的人说还不是向着保险公司吗,有的人也说对客户权益也是一种保障。
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呢,我也说不清楚。
所以从认识的几个角度来谈谈这件事。
1、为什么要调整重疾定义;
2、我们要趁早买保险吗;
3、新定义有哪些修订;
4、新定义还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
一、为什么要调整重疾定义?
重疾定义是什么:是规定重疾险必须要有的责任的一个依据。
1、什么是重疾:
“病情严重”: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花费巨大”: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不易治愈”: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现行的定义是保险行业协会与医师协会于年共同制定,本次调整是对之前规定进行的修订。
2、修订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保险公司:
部分重疾已经不符合“花费巨大”的这个特征,也就是“重疾不重”。
最明显的就是“甲状腺癌”:各家保险公司中,甲状腺癌理赔已经占到了15%-20%之间;
而甲状腺癌花费又特别低,就我知道的10几个理赔客户,医疗花费从3千到2万不等,从这方面考虑部分甲状腺癌就不属于重疾范围内了。
高发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成本日趋增高。
对于客户而言:
新的治疗方式已经不再适合原有的理赔标准了,也就是说“重疾不新”:
举个例子来说:
冠状动脉搭桥术,医院更多的是采用微创的方式来进行治疗,而现行的重疾理赔标准仍然限定为“开胸手术”;
同时有些疾病也在逐渐高发。
二、修订后保费会便宜吗?
1、先说个重要问题:
我之前买过的保险,按新标准赔付吗?
答案:不是,按合同已有条款标准进行理赔,也就是说如果罹患“轻”甲状腺癌,也是会按照重疾理赔的
2、保费会便宜吗?
不一定,虽然6种核心疾病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但有的严格、有的宽松,
但最重要的癌症定义严格了,加上现在保费基本上已经触底,保费下调的空间基本不大。
不排除一种情况:
现在有的险种轻症、中症到从30%-50%不等,如果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不动脑筋的话,则有可能会小幅度降低保费。
三、买保险要趁早吗?
或许考虑理赔更加严格或者宽松,有人考虑修订前的甲状腺癌的问题能够多赔;
也有人会考虑后期保费是不是会更加便宜。
比较折中的方法就是:两头下注,修订之前的重疾买一份,修订之后的再买一份;
但一切考虑有一个重要前提:身体一定是健康的
在买和不买之间徘徊,在什么时候买徘徊,在等待的过程中,却查出不同的问题;能承保的被拒保,能正常承保的加费承保,多花了不少钱。
所以买保险一定是按需购买,尽早购买。
四、新定义有哪些修订?
新增加的疾病种类:
3种重疾: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新添3种轻症:
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以及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修改后重疾理赔时宽松还是更加严格?
(非高发重疾或改变不大不做详细解读)
按旧标准25种重疾和新标准对比:
2种重疾理赔标准更加严格8种重疾理赔标准更加宽松15种重疾理赔标准不变
1、标准更加严格:
恶性肿瘤:
首先名称改为严重,从字面上更加知道哪些癌症可以得到理赔;
另外理赔标准中还加入了“肿瘤形态学编码”中属于3、6、9范畴;
大家最关心的“甲状腺癌”的问题,正如之前预料:
较轻甲状腺癌列入到轻症理赔范围中,较为严重的甲状腺癌属于重疾理赔范围内。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理赔标准宽松:
冠状动脉搭桥术:
不再要求开胸手术,理赔条件更加合理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去除了开胸手术的限制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增加了理赔范围,痴呆也属于理赔其中
严重帕金森病
提高理赔范围,即便是能够控制也是能够理赔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主动脉手术
明确把之前不理赔的范围列入理赔其中
重大器官移植术
增加了小肠异体移植手术
整体来说,新标准理赔更加接近实际临床医学治疗范围,更加人性化。
客观讲,本次变化对消费者是利大于弊的。
起码本次疾病定义更与时俱进了,更规范,遭遇理赔纠纷的概率会减小。
五、新定义还有什么影响
1、杜绝保险公司为乱凑病种的现象发生
2、明确规定:至少5年就要修改一次重疾定义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重疾定义修改的一些看法,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