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檀小保
大家好,我是檀小保,保险界的毛不易。
上周,沉迷于在淘宝撸猫的小保,差点错过了保险界大新闻——《重疾险新定义》评审会终审方案已经通过,预计重疾险新定义将很快发布。
传说中的重疾险新规,终于快降生了!
不开玩笑,在接下来这段时间,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很可能要再次大规模停售了。
那么,要不要在新规之前赶紧投保呢?
一直翘首以盼的新版重疾定义,究竟有啥变化,对咱们有啥影响呢?
小保对比一下,有好有坏,先说说好的:
一是新增了3种重疾,3种轻症,必保范围扩大了。
现在买的重疾险,有25种必保重疾,新规后会扩大成28种。
统一定义的重疾新增3种重疾,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解释下,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你可以理解为终末期肺病,发病率还挺高的。把它加进必保行列,也是个实实在在的利好。
但后两个的发病率并不高,加进必保行业,占用名额,嗯~有点难以言表
3种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不仅必保范围扩大了,还可以避免保险公司钻空子。
整体来说,算是个好的变化,但影响有限,因为市场走在了监管前。
因为,近两年市场上,新上线的重疾险,已经开始对这些疾病保障了。
二是优化了部分疾病的理赔定义,理赔条件变宽松了。
重疾新定义放宽了六个病种的理赔条件,分别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主动脉手术。
这对心血管疾病高发人群来说,是一件好事。
比如之前做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的必须要开胸才能赔,但现在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理赔条件也更符合当下医学技术水平了。
但是即便新定义中定义较好的疾病,旧条款也“很大程度”能享受到。
这是因为重大疾病的保险期间往往很长甚至终身。因此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治疗方式来限定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时的治疗方式不符合医学发展规律,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没有选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拒绝理赔。
除了上面两点好的变化,新定义对于投保人也有一些负面影响。
1、3种高发轻症赔偿,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
统一定义中,对于三种高发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赔付比例不得高于重疾保额的30%,有可能扩展到全部的轻症赔付比例上限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
目前市面上,有的重疾险,轻症的赔付比例都可以做到轻症赔付55%了。
这样相比较,新规后还是降低了轻症的赔付额度。
比如现在的重疾险之一的信泰的超级玛丽3号max,这款产品轻症的赔付比例,高达45%,如果是60岁之前首次得轻症,能赔付55%保额。
也就是说,假如你买了万保额的超级玛丽3号。
不幸在60岁之前,确诊得了原位癌,可以理赔55万。
但调整之后的产品,你购买的最多只能理赔30万了,还是有差距的。
2、明确了部分疾病赔付条件,提高了理赔门槛
新规之后,对疾病的定义变完善了,但有些疾病的理赔门槛也提高了。
比如说:高发的恶性肿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理赔赔付条件就变严格了。
像较重心肌梗死,旧定义规定中:“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这次更新后就明确了,赔付条件要根据具体诊断数值!
其中,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