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可征可不征的契税 都不应该再征
财*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今后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等事项都将免征契税。当时的82号文作出了“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之“征税让步”。 财*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今后夫妻之间任何形式的房屋权属变更等事项都将免征契税。此项免税*策的要义是,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一律免征契税。 若将此项*策的解析换成普通民众人人都能听懂的大白话,就是今后在夫妻之间,无论是房产证或土地证更名、加名、减名,还是变更房产或土地在夫妻之间的持有比例,*府都将免征契税。这是一项顺应民意的免税*策,虽说所涉及家庭或人群就总体而言非常小众,但因其顺应了民意,自会受到舆论欢迎,故而,此项免费*策可归并入 良* 之列。不过,此项免费*策还不能被视为单纯的新*。这一免税*策的前身是2011年财*部与国税总局的82号红头文件。当时的82号文作出了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之 征税让步 。这一 征税让步 缘于当年8月最高法院发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此项新司法解释如同天上丢下一枚炸弹,一度引发房产证 加名 热,并由此引发全社会对*府借机开征房产 加名税 的猜测和忧虑。经媒体和络轮番炒作,这事的 温度 远远高出2011年盛夏的高温酷暑。一时间,财*部和国税局被拉到舆论下反复 烘烤 直到如今,人们依然不知当时的财*部和国税总局,是否动过借机向夫妻开征房产 加名税 之念头,但就算有过此念头,面对近乎汹涌的舆论浪潮,财*部和国税总局在 硬扛 了半月余后,终于赶在当年8月底的最后一天,放弃了开征 加名税 的打算。然而,当时的 征税让步 又非常有限,只对 加名税 作了让步,对同一变更背景下的 减名税 、 更名税 和 变更份额税 却作了本不该疏漏的 疏漏 。这多少也可以理解,2011年时的中国,发端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府税收的重创正经历第二轮,税收增幅正好掉进个位数,对于*府,那时若出台任何一项针对特定民众或特定行业内企业的减免税*策包括确定减免税范围大小,都会变得异常敏感、迟疑及患得患失。梳理了上述背景,人们自然明了,此项免税*策系2011年 旧* 的延续、补充和完善。中国文化一向推崇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对于现代*府,不论其*治属性, *府征税、取之有道 的原则也必须坚守。客观讲,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头三十来年间,用 取之有道 作为标尺度量,*府所作所为是有诸多亏欠的。在此容笔者举领取房产证有关的一个例子:*府曾经规定,地产商开出卖房收款发票到买房人向*府领取房产证有时间限定,超过时限再去领房产证时,买房人就得向*府缴纳相应的按天累加计算的 滞纳金 。而现实中,还真有少数买房人在买房时已债台高筑,一时筹不到领证所必须缴纳的房产契税款项,故而选择了暂缓领取房产证的做法,结果,*府对其毫不客气地征收了 滞纳金 ,导致了越穷越得缴滞纳金的荒诞局面。当然,中共十八大后,*府正分批次清理多如牛毛的不合情、不合理之税费,上述 滞纳金 已被悄悄取消 循着上述积极变化,不只是在全国层面,即如在地方层面,仅在法定的房产契税领域之内,同样的变化也在时不时呈现。譬如,以最近两年作为观察时段,北京规定个人所购家庭唯一住房可减半征缴契税,上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购买规定面积的公有住房可免征契税等等,都是地方税务部门不再一味在 税眼 里打转的积极改变。今日中国,大量民生欠账远未还清,国家到处需要花钱,*府对全社会施以大规模减税的可能性极小。那么,作为*府对民间减税诉求的真诚回应,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不妨把减税的重点,放在一切 可征可不征 的契税都不再稽征这一层面上寻求新突破。符慕欣(上海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