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龙头组织
推动特色产品开发
开发特色产品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能否通过开发更多的特色产品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其突破口在于能否造就大批特色产品开发和经营主体。
造就特色产品开发和经营主体的关键是培育龙头组织。龙头组织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好服务的综合功能。兴办龙头组织可实现特色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调节初级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开发新的或通过细分的农产品市场,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初级产品大量流入市场的状况。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农业发展都有强有力的龙头组织。我国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也都很注重特色产品开发的龙头组织的培育。但缺乏龙头组织仍然制约着很多地区特色产品开发的技术水平、开发规模和效益。为在本区域内开发新兴特色产品,*府必须造就大批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等龙头组织。其方式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
平地起灶式――*府直接投资或组织各方面资金,以股份合作制形式组建加工企业,兴建批发市场。
见苗施肥式――*府对于现有的前途的特色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创造条件,促其成长,使其变为有实力的龙头企业。
移花接木式――*府发挥工商企业特别是大型工商企业在信息获取与宏观调控能力方面的优势,推动本地现有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进行特色产品的加工和中转。对于产品与市场不对路、没有发展前途的乡镇企业进行主导产品调整,促其眼光盯住本地特色产品开发项目,将其转化为特色产品,开发龙头企业。
移植式――引进外商、城市工商企业和外地特色产品开发企业到本地开发特色产品。引进的企业可给本地带来新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对消化本地剩余劳动力,带动本地特色产品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本地特色产品的出口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诱发了当地农民从事外向型农业和积极性,围绕外商投资项目可建成特色产品生产基地。
组合式――将现有的开发企业联合起来,即通过合股、兼并、租赁等形式,组建跨地域、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增强龙头组织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造就开发特色产品龙头组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造就更多有力的龙头组织,为保证现有的龙头组织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除了根据本地情况选择恰当的造就方式外,还应做到:既为龙头组织诞生创造条件,又帮助龙头组织建立高效的运作机制;既注重建立龙头组织,又注重龙头组织的建设;既注重龙头组织的量,又注重龙头组织的质。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扶优助强,催生龙头组织
凡具备一定的开发特色产品能力,并能组织、加工、销售、开展服务的加工销售企业均可作为龙头企业,加以扶持。要加大对这些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建和扩建的龙头企业,要采取倾斜*策,帮助筹措一定的启动资金,扶持上马。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以河南省南如县为例,该县实行四大家领导分包企业制。县四大班子在分包行业的同时,每人分包一个骨干企业,企业有困难时,涉及哪个部门,要求哪个部门的主要领导限期解决。要求乡镇领导包一个大户,上一个项目,建一个厂子,努力培植乡镇龙头企业。对年上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主要领导可享受科级待遇。这些措施既增大了各级行*领导培育龙头企业的动力和压力,又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刺激了龙头企业的产生。
(二)优化环境,扫清各种障碍
龙头企业所处环境优劣,对其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地区,基础设施跟不上,行*领导办事效率低、作风差,对企业吃拿卡要,人们的思想观念、风俗习惯落后,技术水平低,道德水平不高,社会治安状况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加大成本,严重者将会亏本,这种环境只会扼杀特色产品开发企业。不从环境入手,本地区就难以诞生龙头企业,诞生了也难以生存。因此,必须全方位治理环境;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切实转变*府工作作风,树立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保证领导干部切实为龙头企业排忧解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调整彼此权利义务关系,保证企业之间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竞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其联结的农户具有较高的素质。
(三)刺激支持,推动科技创新
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经过消化、吸收和创新,对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质、调整产品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以及治理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都会发挥巨大的作用。企业要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采用最先进的技术,生产出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从而有能力稳定地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企业所带动的农民创造稳定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府应制定奖励*策,采取刺激措施,激励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支持龙头企业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增强加工能力,提高综合加工利用程度,尤其是精深加工能力。*府应当建立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为龙头企业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创造条件。以河南省渑池县为例,该县以新技术、新工艺和现代装备为主攻方向,抢占制高点,千方百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攀亲结缘,抓质量,创名牌。先后与菲律宾、河南农大等达成项目合作协议,1998年,全县新上科技项目41个,技改项目26个,联合开发新产品13种。以新技术武装起来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如鱼得水,取得了惊人的佳绩。
(四)顺时造势,提高营销能力
提高龙头企业营销能力是时代的要求,是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是适应国际经济发展新趋势的要求,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的根本要求。龙头企业的营销能力关乎某一区域特色产品开发的前景,影响着千百个农户的经济状况,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新的营销观念和营销技巧层出不穷,营销能力不断提高,国内外企业无不将市场营销作为科学加以研究,在这种背景下,企业不提高营销能力,就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就难以在竞争中获胜。因此,*府主管部门要顺应潮流,帮助本区域龙头企业营销能力的根本标志,龙头企业需要一批有胆识、善经营的人才,各地经验也证明,培养好、用好能人,往往能盘活一个龙头企业,带活一个产业。因此,*府要加大龙头企业营销人员的选送和培养力度。其二,*府要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牵线搭桥。其三,注重促成企业间的联合,注重不断引进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其四,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从拓展专业化流通领域载体出发,大力发展为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服务的专业市场和外埠窗口,组织流通大*,发展长途贩运,多层次、多渠道搞好农产品流通,推动龙头企业发展。
(五)制度创新,保证企业活力
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强化经营管理,逐步把龙头企业建设成管理水平先进、有活力的现代企业,使之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服务中心等重要功能。因此,一方面,*府要结合本地情况,打破行*区域的界限,按照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合理范围进行规划,按股份制方式组建一大批跨区域的大型特色产品开发骨干企业。通过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营。广泛吸收农民入股,实现企业集团化,增强企业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任明确,*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要求,实行投资业主制,把各级用于农业开发的各项资金集中起来,建立起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落实监督约束措施,保证企业高效运行。
(六)合理调配,完善利益机制
龙头企业与农户、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之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特色产品得到有效开发的关键,企业要让利于农民,设法保护农民的利益。企业和农民不应是买断关系,企业更不能靠压级压价剥削农民而求得发展,企业产生利益的主要环节是加工,没有农民的长远利益决不会有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失去了进入市场的桥梁。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之间既有利益对立的一面,又有共生关系。所以,*府从本地全局利益出发,要同时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利益分割关系,其措施有:一是建立联农合同制。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合理确定产品收购价,并采取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制度。这一制度是推动特色产品开发的有效保证。二是建立专业协会制。专业协会是一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松散型的技术互助组织,是农民走向市场的又一桥梁,它可负责整个产业体系的经营决策,调整各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并可从生产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以防御市场供求变动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这种组织越完善、越制度化,就越有利于龙头企业的运营,越有利于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购销、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可以避免由于农户过分分散、缺乏约束力而导致履约率低的缺陷。协会多数农户的资金、技术、土地、产品等集中起来,作为资源优势,与加工、商贸企业形成双边垄断的地位。在利益平衡中能调动双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