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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3 10:40:00

一个用金钱破“五关”的神奇民警


郑州市未来路派出所有一个神奇的民警聂云峰。之所以称聂云峰神奇,不是因为他有福尔摩斯探案的本领,而是因为他能在自己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的情况之下,能通过金钱的作用,不但穿越法律的时空,不仅保住了自己的铁饭碗,并且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的情况之下,仍能上班办案。更令人惊奇的是,聂云峰为了保住饭碗向有关人员行贿的一百余万元,竟然有人敢收,并且还敢于逾越法律和*纪的规定为聂“办事。”聂云峰的“金弹战术”竟然在一些官员身上发生了神奇的作用。纵观聂云峰为保住饭碗而操作的全过程,我们不难看出,聂的最终达到保饭碗、再办案的目的,是用金钱这个“炮弹”,攻下了“五关”的。一是本单位领导关。一个公安局的民警,在犯了罪并被判刑的情况之下,当地公安局的主要领导不会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关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规定。如果知道的话,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继续上班办案。聂的带罪上班办案,如果当地公安局的主要领导不同意,是绝对做不到的,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当地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同意让聂戴罪上班办案,难道当地公安局的主要领导也从聂送出的一百万里分得了一杯羹?二是法院关。聂的被判刑,是必须经过当地法院的。经过自己的审理而判刑的民警仍在继续上班办案,难道原审法院没有一点察觉,如果知道了仍装聋作哑,难道不认为聂的行为是对法院权威的挑战吗?难道不能向执行部门提出建议予以纠正吗?聂送出的一百万,法院有关人员是不是也从中得到了什么?三是检察院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也是有权予以监督的。各地基层检察院每年都会对监外执行犯进行一至二次监外执行情况考察。发现外执犯有违法情况,是随时可以收监的。当地检察机关在例行的考察过程中,难道没发现聂在监外执行期间仍在上班办案吗?如果发现了,为什么不予纠正?难道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也被聂的重金收买了吗?四是人事与纪检部门关。按警察法与“*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警察,是不能担任人民警察的,如按*纪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员也是应该开除*籍与*籍的。当地的人事及纪检部门是对聂事件不知道呢,还是在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方面开一面,为聂留下了一只铁饭碗?五是当地领导关。聂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为了能继续上班办案,是不是连当地的一些领导也拉下了水?试想一个民警犯罪并被判刑,在一个地方会有多大的动静?对聂的犯罪判刑,难道当地*法委及有关领导都不知情?为什么会允许有关部门让一个受到刑事处罚的民警继续上班并且还在办案?难道聂的一百万真的有这么神奇的作用,让所有有权制止、干预这种违法的人都中了聂射出的糖衣炮弹?一百万对于聂来说真可谓是重磅炮弹了,不然的话,为什么会有那么的人中弹?聂是一个普通民警,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惜借债拿出巨款行贿,也是情有可原的。而那些中了聂炮弹的官员们,就有点可悲了。聂的行为虽然违法,可他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他的话更证实了一些官员的贪婪与残忍,聂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中间前后左右为了保住这个饭碗我花了将近100万元,前后左右,为了这个事情,我几乎倾家荡产,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我花这么大精力,这么多钱就是为了保住我这个饭碗。这几年我一直在还债,我真的很不容易,你看我穿着警服是因为我没钱买衣服,说起来都是一把辛酸泪。”聂的话难道不是对那些贪官的控诉,难道不是一种无奈的自白,难道不是对严重腐败的一种无情的嘲讽!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些拿了聂的钱,为保住聂的饭碗出了力的人,必须受到法律与*纪的惩罚,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要查清聂云峰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斩断聂事件上的黑手,必须由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来查,当地无论哪个机关也不会查出个所以然来,最终必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那些应承担责任甚至罪责的人,逃之夭夭。人们等待事件的结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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