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崔,一名祖传卖保险的耿直山东boy。
这是一个迟到的*策解读,先给各位小伙伴们道个歉,由于各种原因,这篇文章墨迹到现在才进行发布。
下面,我们进入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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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各位小伙伴近期可能被甲状腺癌要移出重疾险的消息被刷屏了吧,这个消息是哪里来的呢?为什么会被刷屏呢?我们从头来捋一下这个事情。
大多数非从业的小伙伴可能不太清楚这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到底是怎么回事,国内的第一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由国际品牌友邦保险在年一手推动的,于年4月正式发布,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一直沿用至今。
该《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了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并规定今后保险公司销售所谓重大疾病险必须包含其中六种发生率最高的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以上六种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在所有重疾险中必须一毛一样。在统一的25种常见重疾中,除这6种以外的19种可以略作调整,比如保障年龄方面的限制。各保险公司可以在25种疾病之外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近几年由于各种压力的增大,使甲状腺癌愈加高发的同时越来越年轻化,并且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及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很多重大疾病的治疗方式可能达不到原《使用规范》里规定的理赔条件,致使遭到很多人的吐槽,所以从年开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便开始了新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修订工作,也使很多从业人员在年上半年就在炒作甲状腺癌在年6月30日后要移出重疾理赔的销售,结果被现实狠狠被打了一巴掌。
不过这个事情今年是实锤了,中保协现在也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预计最快可能6月底会发布正式稿,8月开始正式实施。
现在我们看一下这个修订版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到底怎么改的,改了哪些,改完以后对消费者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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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和《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比较主要有3个比较大的变化:
1.在原有的25种常见重大疾病之外新加了3种: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不过这三种也不算新加,现有的90%以上的重疾产品都会有包含。
以某合资品牌的某重疾险为例:
只不过在这里中保协将名称给统一化,具体的指标给更加的细化。
2.主要高发重疾的名称及定义有所调整,具体见下图:
这个图基本可以看出中保协对这次调整的力度,对一半的重大疾病理赔条件进行了调整,调整力度最大的、也是影响最大的就是将(后文统称早期甲状腺癌)从恶性肿瘤中移除了。
其次,中保协根据目前医疗条件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放宽了心脏类疾病/手术的理赔条件,比较典型的是,由原来的必须开胸才可以理赔改为只要切开心包即可理赔。
3.新增了3种统一规范的轻症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约定,保险公司设计重疾险产品时,包含的这三种轻症理赔额度不可以超过重疾保额的20%,和现在动辄理赔比例40%、45%那可不是倒退了一步、两步的问题。不过这都是后话了,上面有*策,下面肯定会有应对的对策,但是统一的规范可不是特别好糊弄,我们来看看和原来的定义有什么区别:
轻度恶性肿瘤最主要的区别体现在增加了早期甲状腺癌的理赔,剔除了原位癌的理赔。
这里我们借用一下明亚北京分公司年理赔年报里面的一些数据:
年重疾理赔例,其中例恶性肿瘤,71例甲状腺癌;
年轻症理赔19例,其中15例轻度恶性肿瘤,宫颈原位癌7例,乳腺原位癌4例;
如果原位癌最后真的移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对后期购买重疾险的客户而言也是比较大的损失。
说完轻度恶性肿瘤我们说一下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其实中保协约定的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的理赔条件就是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重疾险的理赔条件,但是还是有个别公司的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理赔条件非常的宽松,没有后遗症的要求,这次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正式实施后,将会是完全统一的定义,没有后遗症即可理赔的轻度脑中风将不复存在。
所以,如果家族有脑中风或高血压病史的或者有这方面担忧的可以在《使用规范修订版》正式实施前给自己酌情做个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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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改变就这么多,说一下我对中保协对《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的几个看法吧:
对重疾险理赔条件进行了优化,并且约定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更加与时俱进;
轻度甲状腺癌剔除重疾理赔对客户而言是坏消息也是好消息,坏消息是降低了理赔额度,好消息是对单次赔付的重疾而言,轻症理赔后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里面比较高发的原位癌被剔除可能就不是什么好消息了,毕竟这是一个比较高发的“癌症”的统称;
没有后遗症要求就可以理赔的轻度脑中风将不复存在!!
所以从被保险人的利益来看,现行版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比新版的更有优势!
最后,想买重疾但是还没买的近期需要抓紧时间考虑了;觉得保额不够的近期可以考虑加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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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最后,有些小伙伴可能会问,我现在买了重疾险或者现在加保了重疾险,但是随着《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的实行,后期达不到原版理赔条件的会不会得不到理赔呢?
关于这一点其实完全不用担心,为什么呢?因为根据银保监会在年完成修订的、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约定: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我是老崔,一个整天和保险公司较真儿的耿直山东b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