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人民币就是破坏社会劳动成果
昨日上午,有人发现,广州火车站一公厕的便池内,塞满了被撕碎的百元钞票。公厕一清洁工称,此事为一中年男子所为。期间,该男子还与清洁工发生争斗。随后,警方赶到,将其带走进行调查。(10月3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人不得故意毁灭、破坏。人民币含有等值劳动价值量,破毁人民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破坏劳动成果。社会上一些人可能认为,钱是我的,我爱怎样就怎样,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所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使劳动价值量在社会上流通。如果大家都这么干,这就乱套了,我们用什么来交换商品呢?
说严重一些,这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违法活动。所有人民币都应该是人民的劳动成果,毁坏人民币就是破坏社会主义的劳动成果,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这么做。不管怎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包括外国人,国家都禁止他们故意毁坏目前还在流通的法定货币。如果目前还在流通的人民币被无意毁坏或者太旧,在中国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兑换成新的货币,这是常识。
该男子无视常识无视法律,无故毁坏人民币,应该对他进行法律常识教育以及适当惩戒,使之接受与明白这是违法行为。钱不仅仅是他的,钱还要流通,只不过暂时属于他而已,他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相关部门主要是教育好他,处罚是次要的,使他主动认错,过分惩戒不是目的。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应该更加爱护人民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只有珍惜,才能拥有。这是为人处世、奉公守法的基础。任何人不得无故毁坏人民币,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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